深圳失业金领取条件如下:
缴费年限: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不是由于本人意愿,例如被用人单位辞退、公司倒闭破产、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因用人单位过错员工被迫离职等情况。
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需在本市已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意愿。
满足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流程包括:
1. 办理失业登记,可以在粤省事上搜索失业登记,填写失业登记信息,等待审核。
2. 通过“深圳社保”公号或相关渠道提交失业保险金申请,并进行资格校验。
3. 审核通过后,失业人员将收到通知,表示申请成功。
失业保险金的月标准为深圳市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目前为每月2124元。领取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