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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妃嫔等级

清朝皇帝嫔妃的等级主要分为八个等级,具体如下:

皇后(1人):居中宫,主内治。

皇贵妃(1人):位同副后,辅助皇后掌管天下的内政。

贵妃(2人):地位次于皇贵妃,协助皇后掌管天下的内政。

(4人):地位次于贵妃,分居东西十二宫,协助皇后主内治。

(6人):地位次于妃,分居东西十二宫,勤修内职。

贵人(人数不限):地位次于嫔,无定额,随居东西各宫,勤修内职。

常在(人数不限):地位次于贵人,无定额,随居东西各宫,勤修内职。

答应(人数不限):地位最低,无定额,随居东西各宫,勤修内职。

这些等级之间的待遇有很大差别,例如嫔以上分别住在东西十二宫,每人都有自己的专房,而贵人以下就得住在一起了。此外,等级越高,例银和份例也越多,皇后和皇贵妃的待遇最为优厚。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后宫妃嫔分为八个等级,但实际上不同皇帝在位期间,册立的妃嫔数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来,有些等级的人数可能会多于或少于规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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