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税的征收标准主要根据矿产资源的种类、地域和开采条件等因素确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和具体标准:
砂石等矿产资源的征收标准
征收比例为1%-5%或者1元-10元/立方米。
从尾矿、废石中采选的矿产品
减征20%的资源税。
资源税的计征方式
资源税可以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同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特定矿产资源的税率
原油:8.00~30.00元/吨。
天然气:2.00~15.00元/吨。
煤炭:0.30~5.00元/吨。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0~20.00元/吨。
黑色金属矿原矿:2.00~30.00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0.40~30.00元/吨。
盐:固体盐10.00~60.00元/吨,液体盐2.00~10.00元/吨。
减征或免征资源税的情形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矿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意外事故,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的,自遭受重大损失次月起,连续12个月减征50%资源税。
地方政府的税率调整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具体适用税率,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这些标准旨在通过税收手段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和利用,同时考虑到不同矿产资源的特性和开采成本。具体的税率和征收方式可能会根据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