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
。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避孕药品和用具。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财政补贴收入: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存款利息。 非保本收益。 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 纳税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 对纳税人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金融服务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产品类: 政府管理措施所规定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粮食、油脂、烟草及酒类、蔬菜、水果),及未经配制、加工或制造的农副产品。 就医、结婚以及一些政府补贴的服务。 租赁、委托加工、转让国家资产等行为。 社会保险以及社会救济、医疗救助费用和丧葬费用。 农村金融服务、公共事业收费、有税的进出口额外退税等项目。 外汇、财政拨款、捐赠等。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服务类:
交易类:
社会保障类:
特殊用途类:
其他类:
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这些项目根据最新的增值税法草案和相关政策,免征或免征增值税。建议在实际业务中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