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 适用范围、规范目标、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核算方法以及税会差异处理等方面。
适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指经营规模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但有三类小企业除外: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小企业会计制度》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小型企业,但具体内容未详细列出其适用范围。
规范目标
《小企业会计准则》旨在规范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该准则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简化,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样旨在规范小企业的会计行为,但其详细内容和规范目标未详细列出。
会计科目设置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科目设置上较为简化,使用的会计科目较《企业会计准则》少了25个。例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被合并为“应收股息”,原材料和包装物则归并为“材料”。
《企业会计准则》则提供了更为详尽的会计科目体系,以适应不同企业的复杂业务需求。
会计核算方法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资产清查与减值处理方面,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且不对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此外,该准则没有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实际发生损失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此外,企业需要计提多项减值准备,如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
税会差异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比较接近,税会差异比较少,需要做纳税调整的事项也比较少。该准则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按照税法口径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直接确认为所得税费用,不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很大,税会差异很多,需要做纳税调整的事项很多。该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要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总结:
《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小型、微型企业,其会计处理相对简化,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并且与税法规定较为接近。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规范目标和具体内容未详细列出,但可以推测其适用范围较广,涵盖了更多类型的小型企业。两者在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核算方法和税会差异处理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