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和退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概念不同
离休:是指新中国成立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后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
退休: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后,按规定退出工作岗位,申领养老待遇的制度。
对象不同
离休对象:主要包括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以及新中国成立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
退休对象:包括所有企业职员,含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退休条件不同
离休干部:只要满足达到离休年龄,且满足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即可。
退休职工:需要满足一定的年龄和工龄条件,例如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或者从事特定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等。
待遇标准不同
离休人员:退下来后依然享受和原职位相同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还包括每年增加几个月的工资作为补贴,一年可以拿到超过12个月的工资。
退休人员:按照本地政策领取退休金,养老金水平在2000元左右,具体金额取决于所在地区的标准、参保年限和金额。
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离休干部: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包括额外的工资补贴、医疗待遇较好,住房等福利也可能更优厚。
退休人员:退休后仅享受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等社保待遇,政治待遇不再保留。
年龄条件不同
离休干部:根据职务的不同,离休年龄也有所不同,例如正省级干部为65岁,副省级及以下干部为60周岁,女性处级以下干部为55周岁。
退休人员:一般需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例如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具体年龄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工种而异)。
总结:
离休和退休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条件、待遇和政治待遇等方面。离休主要针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享受更为优厚的待遇和政治地位保持不变;而退休则适用于所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待遇相对较低,主要是养老金和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