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尽职尽责,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不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幼儿利益。
乐于承担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理解、支持、配合幼儿园的工作安排。
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领会课改精神,更新教育观念,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儿童观。
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在幼儿园、家长前发表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言论。
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注重身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严谨治学
刻苦钻研业务,努力精通专业,认真施教,掌握教育规律。
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终身学习,求善求真,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知识修养。
尊重家长
主动与幼儿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
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幼儿家长。
尊重家长,虚心倾听家长意见,不挫伤家长的感情,不训斥家长。
帮助家长确立正确的教育观,正确教育孩子。
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事,诚恳待人,豁达大度,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不议论、不传播流言蜚语,说话要对人对己负责。
维护团结,尊老爱幼,不损害集体利益。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幼儿教师能够在日常工作中,以高尚的职业道德去影响和教育幼儿,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