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已经废止。该司法解释于2009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主法废止后,相关的司法解释也相应失效。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年对当时有效的591件司法解释进行了清理,其中包括根据原合同法制定的《合同法解释一》和《合同法解释二》,并予以废止。
因此,目前《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其内容不再适用。如有相关法律问题,应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