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权利主要包括:
出席会议并行使审议权:
包括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小组会议等,并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进行审议和发表意见。
提议案权:
有权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如重大事项决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
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参加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有权选举和被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提出质询的权利:
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质询,了解情况。
提议权:
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等。
言论表决免究权:
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人身特别保护权:
代表的人身自由受到法律特别保护,非经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
在履行代表职务时享有必要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这些权利是法定的,旨在确保人大代表能够有效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行使国家权力。行使这些权利的同时,人大代表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密切联系群众、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