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如下:
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最高限额: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若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A,则其60%为0.6A。
若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R,则最高扣除限额为R的5‰,即0.005R。
税前扣除额为0.6A与0.005R中的较小值。
示例
若企业年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实际招待费为300元:
0.6A = 0.6 * 300元 = 180元
0.005R = 0.005 * 1000万元 = 50000元
可扣除额为180元,因为180元未超过销售收入的5‰。
若企业年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实际招待费为10万元:
0.6A = 0.6 * 10万元 = 6万元
0.005R = 0.005 * 1000万元 = 5万元
可扣除额为5万元,因为6万元超过了销售收入的5‰。
注意事项
业务招待费必须是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需要提供证明资料以证实业务招待费的真实发生,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等。
个人娱乐支出和业余爱好支出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业务招待费用在合理范围内列支,避免过高的扣除比例对企业造成不合理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