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针对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应纳税所得额减免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他税收优惠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征收。
一般纳税人企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可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的核定征收,年开票额450万以上的,通过提交资料申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1%-1.2%进行征收。
适用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条件的企业。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