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外币现钞的定义
“外币”指的是中国境内银行对外挂牌收兑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现钞”指的是外币的纸币及铸币。
携带外币现钞的限额
入境旅客携带外币现钞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需要向海关申报。
出境旅客携带外币现钞,一般情况下,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携带证》),超过5000美元至10000美元的需申领《携带证》,超过10000美元的也需申领《携带证》。
申报和申领《携带证》
入境旅客携带外币现钞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需要向海关书面申报。
出境旅客若携带外币现钞金额超过最近一次入境时申报数额的,需要向银行或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特殊情况下的携带规定
对于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长时间旅途的科学考察团组、政府领导人出访等特殊情况,出境人员可以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但需要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携带外币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
出入境人员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外币支付凭证以及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有价证券出入境,海关暂不予以管理。
《携带证》的管理和使用
《携带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印制,各外汇指定银行领取并签发。
《携带证》应盖有相应的核准章,并有一定的有效期和使用要求。
违规处理
银行和外汇局对于违反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规定的行为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
实施时间
该办法自2003年9月1日开始施行。
以上信息根据您提供的日期,是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