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Virtual Network Operator,简称VNO)是指 依靠租用传统电信运营商的通信资源开展电信业务的新型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一般拥有某种或者某几种能力(如技术能力、设备供应能力、市场能力等),在租用基础通信资源之后,根据自身主营业务优势对通信服务进行深度加工,最终以自己的品牌、自建的客户服务系统,向消费者提供通信服务。
虚拟运营商并不拥有自己的基础通信网络设施,如基站、核心网等,而是从传统的基础电信运营商那里批发语音、短信、数据流量等基础通信资源,经过重新设计包装和组合,以自有品牌和套餐的形式销售给消费者。
虚拟运营商通过与三大电信运营商在业务上形成合作关系,获得部分通讯网络使用权,并通过自己的计费系统、客服号、营销和管理体系将通信服务卖给消费者。虚拟运营商的引入,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并促进了电信市场的竞争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