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权利是指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它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经济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公民有平等的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国家要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劳动。
国家提倡劳动竞赛,提倡义务劳动,奖励劳动模范。
休息权
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规定劳动者享受的休假或者休养的权利。
国家规定了休假制度,如八小时工作制、双休日制度、节假日制度和探亲假制度等;同时,国家发展各种休息场所与设施。
财产所有权
公民可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包括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财产。
保护途径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等三种。
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条件的有权退休安度晚年。
物质帮助权
年老时从国家获取帮助的权利。
经济职权
经济管理主体依法享有经济职权,包括立法、决策、命令、禁止、许可、批准、撤销、审核、免除、确认、协调、监督、处罚等权力。
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是统一的,不能放弃。
经济活动主体的权利
经济活动主体可以依据经济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的规定,要求经济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经济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和要求。
当经济义务主体不依法或不依约履行合同时,经济权利主体可以凭借这种资格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强制其履行或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保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
这些经济权利保障了经济法主体在不同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从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