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直系亲属
配偶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旁系亲属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孙子女
外孙子女
这些亲属必须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能享受供养待遇: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这些规定确保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明确了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及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