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年假天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累计工作时间计算
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新入职员工年休假计算
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离职员工年休假计算
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
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请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