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故意与过失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意识因素上的区别
间接故意: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明知,即他们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结果,但对此采取放任的态度,不积极追求也不反对。
过失: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上表现为应当预见,即他们原本有能力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未能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到但轻信可以避免。
意志因素上的区别
间接故意:行为人在主观意志上表现为放任,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漠然,认为发生危害结果也无所谓,采取这种放任的态度,漠视危害结果的发生。
过失:行为人在主观意志上表现为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轻信自己能够避免;疏忽大意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对危害结果的态度
间接故意:行为人虽然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对此采取放任态度,不积极追求也不反对,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漠然态度。
过失:行为人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轻信可以避免,主观上并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由于疏忽或过于自信而未能避免。
量刑上的区别
间接故意:由于间接故意的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社会危害性较大,因此在量刑上通常比过失犯罪要重一些。
过失:过失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刑法规定只有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负刑事责任,体现了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特殊的精神。
综上所述,间接故意与过失在意识因素、意志因素、对危害结果的态度以及量刑上均存在明显的区别。间接故意是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其发生,而过失则是未能预见到危害结果或虽预见到但轻信可以避免,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在量刑上,过失犯罪通常比间接故意犯罪要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