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要求人数的规定如下:
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1万至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且需要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5000万至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且需要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
专业承包单位至少配置1人,并根据承担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劳务分包单位根据施工人员数量配备安全员:
50人以下的应配备1名安全员。
50至200人的应配备2名安全员。
200人以上的应配备3名以上安全员,并根据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增加。
企业规模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至少应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在101-300人)至少应配备2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大型企业(从业人员在301人以上)至少应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
行业特点
不同行业的安全风险程度不同,对于高风险行业(如化工、矿山、建筑等),安全员的配置人数应适当增加。
生产工艺
复杂、危险的生产工艺需要配备更多的安全员,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生产场所
多个生产场所或分布在不同地区的生产场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每个场所配备相应的安全员。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并依据工程规模、类型、合同价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合理配置安全员人数。建议企业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标准进行安全员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