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中国清朝政府于1860年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以下是条约的主要内容:
中英北京条约
确认《天津条约》的有效性。
增赔款至800万两白银。
割让九龙半岛给英国。
增开天津为商埠。
允许西方传教士到中国租买土地及兴建教堂。
容许外国商人招聘华人出洋工作(苦力)。
中法北京条约
确认《天津条约》的有效性。
增赔款至800万两白银。
割让广东新安县(今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给英国。
增开天津为商埠。
割让广东的潮州、汕头、汕尾、揭阳、惠州、梅州、韶关、肇庆、番禺、顺德、南海、三水、高明等地给法国。
同意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天津、重庆、汉口、九江、南京、苏州、杭州等地为商埠。
归还从前没收的天主教财产。
中俄北京条约
确认《瑷珲条约》的有效性。
割让黑龙江省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包括库页岛。
增赔款至800万两白银。
开放张家口、库伦、喀什噶尔为商埠。
俄国在库伦和喀什噶尔设立领事馆。
确定中俄西段边界走向,为后来《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的分界基础。
这些条约的签订使中国丧失了大量的领土和主权,并被迫开放多个通商口岸,允许外国传教士和商人在中国活动,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