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是指用于支持水利部门在国家经济建设中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维护的特定资金来源。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水资源开发、水利设施建设、水利管理、水土保持以及防洪抗旱等方面。
收入来源
水资源税 :从水资源税中提取一部分作为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水电站发电收入:
水电站发电收入的一部分作为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水利建设基金:
包括政府预算拨款、贷款和其他捐赠等方式形成。
其他收入:
如水费、水资源使用权出租、水资源开发利益分配等。
使用范围
水资源开发:
用于水资源的管控、调配和优化利用。
水利设施建设:
用于新建、改扩建水坝、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基础设施。
会计处理
计提时
```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水利建设基金
```
缴纳时:
```
借:应交税费-应交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
计税依据
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通常是不含税收入。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可能按照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
报表申报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应根据当期的纳税收入申报,即当期税前收入。
报表申报时,企业需提交财务报表数据,有时还需包括上一个月的财务数据。
注意事项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应计入“水利建设基金收入”科目。
在财务会计工作中,要注意在期末报表上凭证记录一定的税额,避免申报时出现短缺。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并促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