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与储蓄的总和,其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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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支配收入 = 工资性收入 + 经营净收入 + 财产净收入 + 转移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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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经营净收入:指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生产经营收入中扣除生产成本和税金(但不扣除个人所得税)后所得的收入。
财产净收入: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转移净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等;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
此外,可支配收入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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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支配收入 = 实际收入 - 家庭副业生产支出 - 记账补贴 -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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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公式考虑了实际收入中需要扣除的支出项目,如家庭副业生产支出、记账补贴以及个人所得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