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产生原因不同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主要是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等原因导致的。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是无效的。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主要是由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等情形,且这些行为不危害国家利益。
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可以由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主动干预并宣告其无效,因为其内容具有明显的违法性。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无权干预。只有撤销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合同才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效力不同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无法转变为有效合同。因此,无效合同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有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才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责任不同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相关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因为合同自始无效,所涉及的行为无效。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责任取决于撤销权人的主观意愿。如果撤销权人选择不撤销合同,则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只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则合同无效,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期限限制不同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超过期限则丧失撤销权,合同有效。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可以主动干预并宣告其无效。
总结: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产生原因、认定程序、法律效力、法律责任和期限限制。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不能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转变为有效合同;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撤销。两者在法律效果、法律责任和期限限制方面也有明显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