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规定,事业单位的年休假天数是根据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来决定的。具体如下: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如果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则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依法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2.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并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
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5.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事业单位不能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需要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并按照工作人员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整理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