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才引进政策旨在吸引和保留各类人才,以支持山西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以下是一些关键政策的概述:
财政补助政策
院士可获得1000万元科研经费、20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40万元津贴。
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可获得500万元科研经费、10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20万元津贴。
柔性引进的院士和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根据实际工作月数,分别给予每月2万元和1万元的津贴。
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985”高校或教育部认定的“世界一流学科”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到山西省工作,省财政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助和不低于5万元科研经费。
住房保障政策
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可自建人才公寓、人才周转用房等,或使用资金购买、租用商品房出租给高层次人才居住。
省财政使用政府债券资金建设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并提供统一装修和家具家电网络等配套设施。
户籍政策
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其家人可在山西省登记常住户口。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也可在山西省登记常住户口。
太原市人才引进政策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
其他奖励政策
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可获得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科研经费。
引进人才在合同期未满3年单方面解除合同离岗,应全额扣回一次性生活补贴;合同期3年以上未满5年,应酌情扣回一次性生活补贴。
“1+N”人才政策体系
“1”是《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N”是首批配套的10项专项人才政策,涵盖了党管人才领导体制、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建设、人才集聚平台建设等方面。
人才引进方式
实施柔性引才政策,对人才在晋工作时间不做量化要求,以工作实绩论英雄。
修订了“一事一议”支持人才发展实施办法,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其他支持措施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高校院所平台建设、区域特色平台建设、交流合作平台建设等。
对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模式进行重构性改革,允许自主拟定年度增人计划、招聘方案和实施招聘。
以上概述了山西省人才引进政策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