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免征增值税
适用对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的卖方,即输出方。
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减免企业所得税
适用对象: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的卖方,即输出方。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九十条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适用对象:技术开发合同的买方,即吸纳方。
依据: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重要性: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备案要求: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经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等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优惠
技术转让所得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减去国家鼓励限额后不予计税。
技术服务收入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推动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应用。企业和科研机构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应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优势,以最大化税收优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