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标志着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以下是条约的主要内容:
结束战争状态:
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开放通商口岸:
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赔款:
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元,其中600万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元偿还商人债务。赔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元。
割地:
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废除公行制度:
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取消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
协定关税:
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释放对方军民:
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
领事裁判权:
签约后不久,双方复以照会形式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人归英国自理”,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
此外,条约还包括了其他一些条款,如英商可以在通商口岸租地建屋、英国可派驻领事等官等。
《南京条约》的签订,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导致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并揭开了中国近代史上不平等条约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