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退伍后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服役期间津贴
第一年每月约1000元,第二年每月约1100元。
退伍补助费
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
离队下月津贴
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
根据实际天数和原享受标准发放。
离队差旅费
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退役医疗保险金
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
其他待遇
退伍军人能获得一次性退伍补助费。
退伍军人能享受就业安置待遇,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军人。
企业或其他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军人。
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此外,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还可以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
综上所述,义务兵退伍后的待遇较为全面,涵盖了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就业安置、教育培训及家庭优待等多个方面。具体的待遇标准和政策可能随时间和地区而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