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摊销 从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当月开始进行摊销。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并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当月起开始摊销。
具体摊销规定如下:
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 。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当月,将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如果土地使用权在某个会计期间内减少(例如,因为出售或转让),那么在该月内不再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摊销。
摊销期限: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期限应根据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来确定。通常情况下,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为70年,但具体时间应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规定的使用起止日期来确定。
例如,如果企业在2023年1月获得土地使用权,那么企业需要在2023年1月开始将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并在每年的财务报表中将相应的摊销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综上所述,企业必须从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当月开始进行摊销,并确保按照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将土地使用权成本合理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