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互联网信息服务(ICP)业务:
通过互联网提供的信息服务,如网站内容发布、在线数据检索等。
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
通过移动通信网络提供的信息服务,如短信、彩信、彩铃、WAP等。
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声讯服务)业务:
通过传统电话网络提供的信息服务,如语音信箱、X.400电子邮件等。
信息服务业务面向的用户可以是固定通信网络用户、移动通信网络用户、因特网用户或其他数据传送网络的用户。
申请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基本条件通常包括:
经营者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需要有适合经营活动的资金和专家。
必须有向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用或能力。
注册资金的最低限度通常是100万元人民币。
需要提供法人及股东的身份证、公司章程、公司主要管理者及技术人员的身份证、社会保障证明书、访问协议和受托人资格、域名注册证等相关文件。
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通常被称为ICP许可证,是营业性网站必备的经营资质,主要用于信息发布及经营性收付费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