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以下几类:
工资、薪金所得:
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指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偶然所得:
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指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
这些项目涵盖了个人收入的多个方面,包括劳动收入、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取得前四项所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四项所得则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则依照法律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