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法规定了消费者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要求退换车,以下是主要的退换车条件:
7天退换货
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选择更换或退货。
60天(或3000公里)退换货
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选择更换或退货。
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如果同一车型存在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了两次维修仍未排除,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
主要零部件更换两次
如果发动机或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者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
累计修理时间或次数
如果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新车。
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可供更换
如果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或配置不低于原车的家用汽车产品可供更换的,消费者同样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必须负责为消费者办理退货手续。
修理超过5次或35天
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通常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请注意,这些条件可能随时间和政策更新而变化,具体应以最新的官方规定为准。如果您需要最新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消费者保护机构或官方发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