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基本的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扣除一些额外的项目。这些额外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六项费用。
专项附加扣除的目的是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税更好地反映不同家庭的负担情况,并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这些扣除项目允许纳税人针对自己的具体情况,在申报纳税时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增加实际到手的工资收入。
具体扣除项目和标准如下:
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可选择由夫妻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扣除一半。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大病医疗: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
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其他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
年满60岁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2000元。
这些扣除项目和标准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的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以确保税收优惠的公平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