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以下权利:
表决权:
党员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没有权利按照规定参加表决,包括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
选举权:
党员没有权利参加选举,包括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被选举权:
党员没有权利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
总结:
党员在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均被暂时剥夺。这是为了严肃党纪,对党员进行教育和惩戒。如果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期满后其党员权利可以恢复;如果坚持不改或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则应当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