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假是指女职工因流产而享受的脱离工作岗位休息恢复健康的假期。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流产假的天数根据女职工流产时的孕周数不同而有所差异: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
享受42天产假。
妊娠16周及以下流产:
流产假天数为15天。
超过16周,不满28周流产:
流产假的天数为42天。
28周及以上终止妊娠:
产假天数为98天。
需要注意的是,流产假期间,女职工应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等生育保险待遇。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此外,流产假并不属于事假或病假,而是属于产假范畴。在申请流产假时,女职工需要提供医务部门出具的流产证明。
综上所述,流产假的具体天数和待遇根据女职工的怀孕周数和是否参加生育保险而有所不同。建议女职工在流产前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