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请安居房的条件和流程如下:
申请条件
户籍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社保条件 (只需符合一项):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申请人为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婚姻及年龄条件
(只需符合一项):
已婚或单亲家庭。
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住房条件(同时符合):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五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在深圳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申请流程
申请及受理阶段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住建局网站(http://zjj.sz.gov.cn/)进行申请,并预约递交材料及窗口受理时间。
提交安居房申请表及规定材料,住房保障部门进行核查,审核合格后在市政网站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轮候,轮候到位后选择住房,签订安居房买卖合同。
审核与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审核合格的,在市政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安居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轮候与选房
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后续手续
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注意事项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才能申请安居房。
申请过程中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社保缴纳记录、婚姻状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
具体申请时间和流程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及时关注深圳市住建局官方网站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