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最新优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残疾军人抚恤金
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
烈属定期抚恤金
提高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
提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中央财政对部分省份的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对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退伍军人一次性退役金和退伍复员费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具体金额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每年约4500元,根据服役年限计算。
退伍养老补贴
需要在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含),并且没有享受到国家关于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可以享受退伍养老补贴。
这些政策的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并体现国家对他们的关爱和重视。建议各地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能够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