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属于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
具体而言,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包括:
1.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 申请行政许可被拒绝的;
4. 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土地、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 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
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或行政官司的俗称,是化解官民矛盾的重要法律制度。通过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