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政务司:
负责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就政策、政治和行政事务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同时,政务司还领导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和政府物流服务署。
财政司:
主管税收和经济工作,负责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
律政司:
主管刑事检察工作,执行法律,并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法律事务。
各局、处、署: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还设有多个局、处、署,负责具体行政事务的管理和执行,如教育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创新及科技局、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保安局、食物及卫生局、公务员事务局、民政事务局、劳工及福利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展局、环境局、运输及房屋局等。
综上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主要由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