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购买自住住房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具体包括:
偿还商业贷款本息,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租房自住
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具体提取额度为:
中心城区缴存人每人每月1800元(年提取限额21600元),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每人每月1500元(年提取限额18000元),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多子女缴存职工提取额度更高,中心城区每人每月2700元(年提取限额32400元),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每人每月2250元(年提取限额27000元),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其他特定情况
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以上是重庆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