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选址与规模
幼儿园应独立设置,选择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的地段。
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筑形式和风格体现幼儿特点。
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5个班。每班幼儿人数: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幼儿园规模应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
园舍用地
幼儿园占地面积:幼儿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4㎡。
绿化用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2㎡,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5%。
园舍建设
园舍建筑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10㎡。
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每班单独使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藏室;公用的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
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等。
生活用房:包括厨房、幼儿餐厅、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设施要求
幼儿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的楼地面应设置木质地面或其他软质面层。
餐厅、厨房、卫生间等用房应设置防滑、耐磨、易清洁水磨石或地砖面层,并设置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
幼儿生活用房宜设置儿童专用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80㎡。
室外活动场地应平整、防滑、无障碍,周边无尖锐突出物,宜铺设人造草皮等环保材料。
其他规定
幼儿园建设应遵循“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以上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全日制幼儿园或示范性、实验性等类幼儿园。寄宿制幼儿园可参照相关附件规定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