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包括:
民族平等原则:
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
民族团结原则:
民族团结是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原则,是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得到巩固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各民族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
这是处理民族关系的根本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也是我国民族政策的实现目标。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妥善处理民族关系,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供制度保障。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利于团结信教群众,维护民族团结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这些原则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石,保障了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利益,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