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划分,具体标准如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零售业
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仓储业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没有具体说明,但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可视为中型企业。
这些标准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旨在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在税收、融资等方面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