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书面检查:
对于履行职责不力的党组织,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责令整改:
对于情节较轻的失职失责行为,除了书面检查外,还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改组:
对于失职失责且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应当予以改组。
通报:
对于情节较重的失职失责行为,除了责令整改外,还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诫勉:
对于情节较轻的失职失责行为,可以采用谈话或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
对于情节较重的失职失责行为,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纪律处分:
对于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这些问责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运用,以确保党组织的纪律和规矩得到严格执行,促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