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如下:
总则
目的: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力安全。
适用范围: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许可证。
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具体工作。
许可证分类与申请条件
分类:
承装类: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承修类: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承试类: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分级:
一级许可证: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试验活动。
二级许可证:从事33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试验活动。
三级许可证: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试验活动。
四级许可证: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试验活动。
五级许可证: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试验活动。
申请条件:
具备法人资格及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
净资产: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一级至三级许可证:分别拥有5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一级许可证还需具有高级职称。
四级至五级许可证:分别拥有3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根据许可证类别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许可证的使用与管理
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不同级别的许可证对应不同的电压等级和业务范围。
监督检查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维修和试验的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以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