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2021年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附加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增值税优惠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附加税优惠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他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附加税优惠政策。
请注意,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