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范围包括个人从事的各种非雇佣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具体如下:
1. 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等。
2.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3. 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
4.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5. 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非雇员提供的旅游奖励。
6.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时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7. 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的应税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税的计算方式通常为:
800元以下免税。
800-4000元部分扣除800元后,按20%税率计算。
超过4000元的部分,扣除20%费用后,按20%税率计算。
当收入超过20000元时,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例如,如果个人收入了100万元的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上述税率计算,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将是:
扣除20%费用后,剩余80万元。
80万元按30%的税率计算,即24万元为税款。
24万元中,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40%税率计算,即8万元为税款。
总共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2万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税率和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动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税务顾问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