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增加被告的法律依据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是具体的法条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诉讼;
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进行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包括挂靠、实际经营者与营业执照业主不一致、企业法人分立、个人合伙涉讼、借用业务介绍信等。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共同财产涉讼、连带责任保证等情形下,相关当事人应列为共同诉讼人。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追加被告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和公正性。原告或被告在申请追加被告时,应详细说明追加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