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换届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议召开董事会
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如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履行职务,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候选人提名
候选人可以是董事会提名、股东提名或监事会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要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确保每位股东的参与和意见表达。
公示新董事会成员
将投票选举的新董事会成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性。
任命新董事会成员
公示期结束后,进行正式的任命程序,确立新一届董事会的成员和职责。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这些步骤确保了董事会换届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建议公司在进行董事会换届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执行,以确保换届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新一届董事会的有效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