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永久基本农田包括以下几种地类:
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包括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内的耕地,这些耕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
这类耕地包括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这些耕地通过改善水利设施,能够提高产量和土地利用效率。
蔬菜生产基地:
蔬菜是重要的农产品之一,其生产基地的耕地需要特别保护,以确保蔬菜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这些耕地用于农业科学研究和教学实验,对于农业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也需要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严格保护。
其他耕地:
除了上述四类耕地外,国务院还可以规定其他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这可能包括一些特定的农田类型或地区。
综上所述,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涵盖了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具有良好水利设施的耕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以及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耕地。这些耕地都应当受到严格保护,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