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信息表的步骤如下:
购买方操作
如果购买方已经取得专用发票并用于申报抵扣,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而是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操作
如果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销售方可以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建议
确保信息准确:在填开《信息表》时,务必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包括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退货或折让的详细情况等,以免影响后续的红字发票开具和记账。
及时上传:购买方和销售方应及时将《信息表》上传至税务机关系统,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校验和后续处理。
保留备份:在开具红字发票后,应妥善保管所有相关的凭证和记录,以备后续审计或查询之需。